上市公司名称: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商集团
    股票代码:0007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宝鸡卷烟厂
    住所:陕西省宝鸡市宝烟路1 号
    通讯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宝烟路1 号
    电话:0917-3469222
    联系人:王长生
    股份变动性质:法人股减少
    本报告签署日期:2006 年3 月31 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持股变动报告》)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宝商集团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宝商集团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企业/出让人:宝鸡卷烟厂
    受让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宝商集团: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宝鸡卷烟厂
    主要负责人:李强
    成立日期:1949 年10 月
    注册资本:17831 万元
    主要业务和产品:主营卷烟,兼营运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管人员基本情况介绍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有其它国家居留权
李强 厂长 中国 中国 否
李宝新 党委书记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企业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无相互持股关系,它们之间资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完全独立。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企业持有宝商集团一般法人股1651.4150万股,占总股本的8.58%,为宝商集团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1、受让方情况简介
    海航集团经营范围为:航空运输及机场的投资与管理;酒店及高尔夫球场的投资与管理;信息技术服务;房地产投资及开发;飞机及航材进出口贸易(凭许可证经营);能源、交通、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开发及股权运作。
    本次股权转让所需资金全部为收购人自有资金。收购人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所涉及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收购人完成此次收购后,并无改变宝商集团目前的主营业务或对主营业务做出任何重大调整的计划,无对宝商集团的重大资产、负债进行处置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的计划,并无对宝商集团现有的经营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2、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6 年3 月31 日,本企业与海航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宝商集团一般法人股1651.4150 万股,占宝商集团总股本的8.58%,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3294.572925 万元。受让方在协议签署后六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企业没有占用宝商集团资产或资金,不存在对宝商集团未清偿的负债和未解除的宝商集团为本企业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宝商集团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股权转让后,本企业将不再持有宝商集团的股份。
    五、其他情况
    1、上述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各方没有就股权行使作其他安排。
    2、上述转让的宝商集团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权的情况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企业没有买卖宝商集团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陕西省宝鸡卷烟厂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宝鸡卷烟厂
    单位负责人签字:李强
    盖章:
    签署日期: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本企业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