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3月7日披露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06年4月7日召开,审议的议案包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一项。中国证监会于近期发布了《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本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内容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不完全相符,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由于本公司是一家拥有A、B股的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需在主要股东、董事、独立董事之间,进行磋商、沟通并达成一致,本公司很难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完成对修改公司章程议案的进一步完善工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项,并承诺尽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而修改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