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31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297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