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证审核字[2006]106 号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华证年审证字[2006]第12 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颁发的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我们对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如实编制和提供关联方资金往来资料以及对外披露是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发表审核说明。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检查,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查阅有关资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计,我们认为,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如下:
    一、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见附表1。
    二、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关系如下:
    1、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期间费用及其他支出情况:
    不存在上述情况。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情况:
    不存在上述情况。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不存在上述情况。
    4、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情况:
    不存在上述情况。
    5、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情况:
    不存在上述情况。
    6、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情况:
    不存在上述情况。
    三、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不存在上述情况。
    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吕勇军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章松
    2006 年3 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