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2006)专审字060 号
    中国证监会山东证券监督管理局、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所作为山东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200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就香江控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等的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说明。 本专项说明的附件一(以下简称“汇总表”)是 贵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2005 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对年报准则有关条文的剖析(二)》的要求编制的。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 贵公司的责任。
    一、我们注意到,香江控股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总体情况如下:
    1、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539.04 万元。
    2、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1)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关联方无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2)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没有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本专项意见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一:香江控股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春元
    中国 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 敏
    2006 年3 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