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方式已经成为现代企业最重要的商业行为之一。避免暗箱操作,追求公平公正是招投标的根本目的,但在当前的市场中却存在着这样一种怪现象:不少工程项目在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已有了中标对象,招标公告发布后去投标的企业中标率几乎为零,而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则是大家在一起演戏。 这种状况在一些地方已成为见惯不怪的公开秘密,且呈愈演愈烈之势。
分析原因可以看出,尽管近年来招投标市场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但工程究竟由谁来干,项目业主的意向仍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同时,由于市场各方主体地位还不够平等,行为不够规范,腐败与经济犯罪尚未根除等因素的存在,加剧了市场竞争,使企业间的竞争提前到项目立项阶段就进入了实战状态,又使行贿受贿和给回扣等都成了争夺手段。这些现象导致的后果是,项目在进入招投标前,某些项目业主已与出价高的投标者达成默契,内定了中标对象,到招标公告发布后才去投标的企业自然就鲜有中标机会了。
依照《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只有经过招投标程序依法确定的中标人才是合法的。对此,招投标双方都心照不宣,内定的中标对象要成为合法的中标人,不能寄希望于改变招投标程序,而要在场外的隐蔽活动上下功夫。经过密谋策划,他们多由投标企业或其代理人出面,以金钱和物质利益为诱饵,诱使招标企业让其挂靠投标并参与围标、陪标,诱使评标专家、中介服务甚至监管人员为其围标、陪标活动打掩护、开绿灯。经过这些隐蔽活动,招投标表面上仍按规定程序进行,但其公平竞争的灵魂却被偷换掉了,内定的中标对象因此而被瞒天过海地变成了合法中标人,如果任其蔓延泛滥,招投标势必蜕变成为徒具形式的表演和自欺欺人的把戏。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商业贿赂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治理商业贿赂是2006年反腐工作的重要内容。而招投标市场中存在的种种暗流,已成为一块不容忽视的商业贿赂滋生地。对此,招投标市场监管部门不应等闲视之,不应仅仅满足于程序性监管和程序合法,应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上述假“戏”的上演。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