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春瑜)国务院3月28日发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该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但记者从海南的一些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海南的一些有资格承保的保险公司暂时未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还没接到相关的通知,具体的还不清楚,对此无法回答。”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办公室的崔主任也表示,目前只是条例出来,具体的实施办法还没有。海南保监局办公室副主任蒋海金表示,上面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关的一些具体的配套工作,如保险费率的制定等。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虽说此险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国家响应的,公司肯定会积极实行。并在执行的过程中肯定会争取做到不亏。此外,此次的强制险会跟原有的第三者险有一些出入,在条例实施之前肯定要相对的作些协调,上面的相关部门也会长在实施前制定出统一的费率。而记者告之条例中有规定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自主制定时,业内的一位人士却不以为然,表示国家还是会制定出统一的保险费率。
此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出台会不会对原有的一些车险有影响?“影响多少会有,但不会很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安邦负责车险这块的王小姐也表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会对原有的一些车险有影响。
《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