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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山西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市物价局对于列入《山西省定价目录》管理的尿素、硝酸磷肥的出厂价格仍实行政府指导价,上浮幅度由10%提高到15%,下浮不限。
通知提出,将继续对部分化肥价格实行干预措施,继续对未列入《山西省定价目录》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调价备案制度;继续对化肥批发、零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措施,不再对尿素、硝酸磷肥实施零售最高限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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