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
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受控股股东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和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 制定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我们认真审阅了该方案,认为该方案的制定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该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统一流通股 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
司运作,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根本利益,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方案内容合 法有效、公允合理,充分维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合法利益。方案的设计、表决、实
施等相关程序符合法定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程序上充分尊重了流通 股股东的权利。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姓名 魏素艳先生 邢 星先生 徐心德先生 董事表决意见 董事签字
2006 年 3 月 27 日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