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接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通知,获悉兴盛集团已于2006年3月30日将其所持有的质押给中国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的本公司139,550,600股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该等股份的质押情况详见2005年4月8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 同时,兴盛集团于2006年3月30日将上述股份中的80,000,000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该项质押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6年3月30日起至2007年3月27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兴盛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计142,656,189股,其中已质押股份为80,000,000股,已质押股份占兴盛集团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08%,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26%。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