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6年3月31日收到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水利)《致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函》(新华财[2006]12号)、《致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函》(新华财[2006]13号),获知:新华水利于2006年3月9日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取得本公司第五大股东北京恒丰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700万股股份,该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1%。 新华水利与本公司股东中国灌排技术开发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69.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1%)同系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的全资子公司。新华水利与本公司股东水利部经济管理局(持有本公司股份3273.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73%,现恢复为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属同一法定代表人。
    目前,新华水利正按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其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