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中国石化(行情,论坛)被征收原油销售特别收益金
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自2006年3月26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40美元/桶)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及按季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美元/桶。具体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详见2006年4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办法的实施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水平的影响目前尚难以量化。但在国际原油价格超过40美元/桶后,将增加公司的支出,影响公司的收益水平。
点评:
市场纷传已久的石油“暴利税”正式启动,财政部对原油销售超过40美元/桶所得的超额收入征收特别收益金,征收比例从最低的20%至40%,由于目前国际原油价格始终徘徊在60美元/桶之上,因此,公司被征收特别收益金将在所难免。值得留意的是,由于公司原油主要供自己炼油所需,因此,可能通过以较低的原油价格销售给自己的炼油企业,从而避免被征收暴利税。从05年年报来看,公司原油平均销售价格仅为45.9美元/桶,因此,公司实际被征的税收并不高。通过内部利润转移,公司炼油业务有望摆脱05年亏损的局面,预计在启动原油暴利税之后,国家很有可能通过补贴或成品油价格提升来改善炼油企业的盈利状况,因此,对于公司拥有完整的产业链而言,此次暴利税实际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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