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06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应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的提议,董事会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支付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增加议案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