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亏损
    (1)公司于2005年12月27日与北京魏公元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魏公元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书》,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桂林集琦中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给魏公元鼎,双方约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680万元。 公司当时预计,通过此次交易,可获得约5000万元的收益;但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仅收到魏公元鼎股权转让款共1420.46万元。按相关规定,公司无法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确认此笔股权转让收入。
    (2)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05年12月30日,经与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分行协商,其同意免去公司应付其贷款利息共计958.30万元。公司原拟将此列为冲减财务费用,但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上述款项应列入资本公积。因此,公司无法将此笔免息款项记入当期损益。
    (3)为支持公司发展,经与桂林市财政、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协商,免除原用于扶持公司集琦科技园建设的低息借款586万元本金及利息。此事项已经相关政府部门同意,但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具体免除负债手续尚未办完。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公司无法将此确认为2005年度营业外收入。
    (4)公司在制作年度报告过程中,对公司目前资产状况进行了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本着谨慎的原则,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应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以及部分下属控股子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4500万元。鉴于以上情况,公司对2005年度业绩预测进行修正:2005年年度预计为亏损,亏损金额为11000万元左右。
    3.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12,910.82万元
    2.每股收益:-0.6003元
    三、与已经披露的业绩预告(含业绩预告修正)内容的差异
    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盈利 鉴于公司已于2005年12月27日与北京魏公元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魏公元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书》,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桂林集琦中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给魏公元鼎,双方约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680万元。
    通过此次交易,公司预计可获得约5000万元的收益。鉴于此,本公司2005年度业绩预计为盈利。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的有关决策程序:经与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沟通,公司董事会决定发布本次业绩预告公告。鉴于公司2004年度已经出现亏损,若2005年度继续亏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措施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公司就上述2005年度业绩继续出现亏损的相关事宜,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