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3月31日收到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06〕110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