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本公司与东风(十堰)轮胎有限公司和东风轮胎厂实业开发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东风轮胎)于2005年3月18日签订了"资产托管协议书"(公告编号:2005-009)。 协议书中约定,资产托管年限,为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一年期限届满,所托管资产不能重组出售给本公司时,若本公司愿意继续延长资产托管期限,则东风轮胎表示同意。
    本公司与"东风轮胎"近日签订"资产托管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约定,本公司同意继续延长资产托管期限,直至所托管资产全部出售给本公司时为止;"东风轮胎"同意将资产继续委托给本公司管理并组织生产经营,直至所托管资产依法按程序改制重组全部出售给本公司时为止。
    资产托管协议书其它各项条款均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