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通知,集团公司于2006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集团公司于2005年9月5日以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131,000,000股向玉田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质押担保借款,本次解除该项股权质押中的39,000,000股(占集团公司所持国家股的6.4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5%),余下的92,000,000股继续冻结,至双方申请将上述冻结股份解冻日止。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