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证审核字[2006]第112号
    关于对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核说明
    华证审核字[2006]第112号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岁宝热电”)2005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华证年审证字[2006]第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以及《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岁宝热电2005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如实编制和提供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资料以及对外披露是岁宝热电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发表审核说明。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岁宝热电的实际情况,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查阅有关资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计,我们认为,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岁宝热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岁宝热电关系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
哈尔滨哈投供热有限公司 同受第一大股东控制,同一董事长
哈尔滨华尔化工有限公司 同一董事长
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 岁宝热电拥有其37.8%的股权
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 岁宝热电拥有其45%的股权
(英属维尔京群岛)岁宝百货有限公司 具有相同董事
香港岁宝实业有限公司 具有相同董事
    三、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关系
    1、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情况:
    见上市公司200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2、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不存在上述情况。
    3、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情况:
    不存在上述情况。
    4、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情况:
    不存在上述情况。
    5、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情况:
    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及对外担保的情况如下:
    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哈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因岁宝热电于1997年6月为哈尔滨岁宝天鹅饭店提供借款人民币5,000,000.00元担保, 需承担连带偿债责任。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该等诉讼事项仍在协调之中。
    岁宝热电为控股子公司黑岁宝提供借款保证担保。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黑岁宝在保证合同限额内,取得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的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和97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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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 林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鸿 彦
    200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