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的决议公告,现就该公告涉及的关于转让公司拥有的上海世纪长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世纪长江")3.66%股权的进展情况作进一步披露。
    截至目前为止,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出具沪国资委产[2006]259号《关于对上海世纪长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文件,原则同意我司将所持有的世纪长江3.66%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上海临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已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了产权交割手续;截至2006年3月29日,该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产权转让总价为2,984.657854万元。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