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4日收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有关批复文件,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国 家股4508.2514万股转让给北京新联金达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后,北京新联将持有公司4508.2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该股份属非国有股。
    本次转让尚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收购方报送的《公司收购报告书 》无异议后方可办理股份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