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68%)于2002年2月5日签订并于2004年自动续展的《综合服
务协议》以及2003年11月2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已于2005年12月31日期
满。 双方拟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和《综合服务协议》。
    公司拟租赁茅台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其中租赁房屋
66栋,租赁总面积为205846.79平方米;建筑物、构筑物10项,每年支付租赁费
约为16249753.78元,协议有效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茅台有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服务及必要的生活设施服务,其中,电力供应拟在国家
供电部门的供应价格基础上,每度电增加0.055元按公司的实际用量向茅台有限
公司结算。2005年度,电费约为1229万元;交通运输服务费用约为883万元;污
水治理费用约为199万元;环卫等费用约为2238万元。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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