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自2006年3月27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公司董事会受非流
通股股东的委托,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在充分听取
了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之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1、关于对价安排
    修改后的对价安排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
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
    2、关于承诺内容
    冀东集团增加了两项特别承诺:
    (1)冀东集团承诺按以下条款增持冀东水泥股份:
    A、以3.70 元为基准价格;
    B、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2个月内,冀东集团将投入1亿元资金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以每股不高于基准价格择机买入冀东水泥股票,直至 1亿元资金
用尽;
    C、上述基准价格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除息
调整;
    D、冀东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E、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52 号《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
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冀东集团在冀东水泥相
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
要约收购义务可以免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F、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至冀东水泥股票复牌前,冀东
集团将按有关规定开立股票资金帐户,并将1亿元资金存入该帐户,以确保履行
增持股份计划。
    (2)冀东集团承诺,向冀东水泥股东大会提出分红议案,2006年度、
2007年度公司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
5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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