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福特汽车公司拟将持有的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15%的 股权转让给马自达汽车株式会社,将10%的股权转让给福特亚太汽车控股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后,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名称将变更为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 限公司,长安汽车在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仍为50%,特此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