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一季度开始,在基金披露季报的同时,各托管银行也将按统一的内容和格式向证监会基金部报送监督基金运作情况的报告。证监会日前发布的《托管银行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指引》,首次对报告内容与格式进行了规范。
    此前,各托管行上报的监督报告内容各种各样,不利于对监管指标的考察。这次对报告内容与格式做出统一要求,是为了确保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同时,将此前的“双月报”改成季报制,实现了与基金季报披露制度的衔接。
    今后,托管行将按照统一的格式依次说明,托管的基金财产是否用于法律禁止的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否遵规守约,投资品种的期限和信用级别是否符合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等;揭示投资运作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具体情况,以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揭示交易异常情况,如单只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