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防范套利资金一事源于今年春节后突然爆出的短期资金利用股改等因素进行套利的事件,虽然管理层已下发了相关通知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采取措施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但如何以相关的制度性交易规则来达到防止套利资金的目的仍值得探讨。 提高套利资金交易成本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防套利不能流于形式
    今年春节后突然爆出短期资金利用股改等因素进行套利事件之后,证监会立即发出了《关于应对中石化收购事件可能引起套利行为的通知》,文件指出,“中石化收购旗下4家上市公司股权是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但相关股票价格的变动可能引起部分基金净值的大幅波动,各基金公司应高度重视。为了防止部分大额短期资金的套利行为,保护长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各基金管理公司应综合考虑所管理资金对4家公司的持股情况等因素,认真分析中石化收购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受影响较大的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尽快发布公告,明确申购赎回等相关政策”。
    文件最后指出,“今后,对于股改、并购等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各基金管理公司应认真研究,及早采取措施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在该文下发之后,先后有10多家基金公司发布了相关公告,20多只基金进行了暂停申购的业务处理。
    从前期各家基金公司发布公告的具体情况来看,由于发布的时间、暂停申购的时间、恢复申购的时间等各个方面差别较大,实际防止套利资金的效果也相差较大,有些防套利工作可能只是流于形式。
    另外,根据文件的要求,当前防止套利资金的方法是:让基金公司自己根据研究的成果,自主决定防止套利资金的相关事宜,并发布相关公告。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可能让基金公司处于两难的境地:防套利资金当然重要,但与保险公司等大客户搞好关系也很重要。让资金套利,既违规,也影响到自己的业绩;不让套利,会得罪大客户。
    防套利需解决两难点
    因此,为了切实做好防止套利资金的工作,并让基金公司从防套利的操作困境中解脱出来,笔者建议:应该从根本性的制度建设入手,以相关的制度性交易规则来达到防止套利资金的目的。在这个问题的具体操作方面,有两个难点:第一,如何为套利资金定性?第二,怎样防止套利资金的套利操作?
    第一,为套利资金定性。按照证监会的相关文件精神,主要是通过研究的方法来防止套利资金,但这种方法既有上面已经提及的明显缺陷,更有很大的灵活操作空间。因此,必须要使用具有定量性质的硬指标来为套利资金定性,其切入点就是套利资金的时间成本。
    套利资金的重要特点之一在于整个套利过程的时间极短,快进快出,在几个交易日里完成套利交易的过程。因此,提高套利资金的时间成本可以成为控制套利资金的有效措施之一。由于基金是一种具有适合长期投资性质的工具,而套利资金在短时间里大进大出,相关基金根本没有买卖股票的时间空间。因此,笔者建议不妨对所有的资金设定一个标准,如持有时间小于一个月,不论是多大规模的资金,一律按照套利资金进行特殊对待。
    第二,通过提高套利资金的交易成本来防止恶意资金的套利操作。套利资金的主要特征是资金规模巨大,少则数千万元,多则数亿元。按照现在基金公司对于大资金的收费标准———通常申购金额高于1000万元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这种成本对于大资金来说几乎等于零,尤其是资金规模越大的时候,这种成本越低。因此,在按照上述标准对套利资金进行定性之后,就可以使防止套利资金的具体措施有的放矢。
    提高套利资金交易成本的具体做法是:只要该笔资金被定性为套利资金,那么即使规模再大,也不再给予任何优惠,申购费、赎回费分别按照起始标准收取:1.5%和0.5%。
    以今年春节后的一个案例为参照,该次套利资金的获益约2.01%(按照招商银行股票复牌后第二个交易日的净值计算)。套利资金通常的套利幅度是相对有限的,不会很大。因此,把套利资金的交易成本设定成与普通投资者一样,可以达到防止套利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