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按照第一大股东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的提议,在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了《关于重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2006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故原《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取消。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