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以下简称"北京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以下简称"病毒所")合资组建<国家疫苗工程中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1600万元(所占比例为38.10%)与北京所和病毒所合资组建北京飞凡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暂定名),该公司承接国家疫苗工程中心项目。 (详见刊登于2006年3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目前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下:本公司于2006年3月28日与北京所、病毒所正式签订了《关于设立北京微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出资协议书》和《北京微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章程》。(原"北京飞凡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微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