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6年3月31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并于2006年4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亲自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刘长宽、许洪、周会平、孙祥保、李惠杰、王占英、武热河、张德芬、康彦民、毛文碧、张颖毅、王拴红、赵振共计13名,本公司应表决董事13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取消公司原定于2006年4月11日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公司已于2006年3月7日发布了《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06年4月11日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3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要求上市公司在该通知发出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相关文件的修改,完成此项工作尚需时间。因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取消原定于2006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
    13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关于2006年5月8日召开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13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