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强上市公司监管,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日前对我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6 年2 月对我司下发了《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证监局〔2006〕67 号,以下简称“通知”)。
    收到通知后,我司董事局、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布置有关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江门甘蔗化工厂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并于2006 年3 月27 日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管理方面
    通知指出我司资金存放在实际控制人江门甘化集团有限公司的结算中心,与有关要求不符,资金安全存在潜在的风险隐患。
    情况说明:江门甘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化集团)是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我司国有股也授权其经营管理。我司按照甘化集团的要求在其结算中心开设了结算账户,存放在结算中心的2670 万元资金是巡检当时的结算余额,目前该账户余额已降至1881.36 万元。
    整改措施:江门市政府、甘化集团及我司已充分认识到在甘化集团结算中心开户和结算是不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的,还存在资金被其挪用的潜在风险。我司已书面通知公司有关客户不再使用该账户结算,并与甘化集团就此问题进行沟通,将逐步减少该账户的余额,我司计划在今年内把该账户清理完毕。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一)通知指出我司关联关系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未尽披露。
    情况说明:江门市光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我司股份占我司总股份的4.19%,为我司第二大股东,是1986 年由我司职工集资设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2004 年6 月之前,由我司工会控股,也存在法定代表人由我司高管人员兼任的情况。由于我司相关人员的工作失误,对相关法规理解有偏差,所以一直以来未披露上述关联关系及相关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整改措施:2004 年6 月之后,该公司已转为民营控股企业,我司工会不再持有该公司的股份,我司高管人员也没有再兼任其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我司加大了欠款追收力度,该公司2005 年年初欠款余额为2267 万元,目前欠款余额已减至1111 万元。对于剩余欠款,该司同意在其持有的法人股可上市流通时,通过出售股份以彻底解决其欠款问题。同时我司将要求有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对难以把握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到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二)通知指出我司2004 年年报未完全披露与全资子公司的关系及向其收取管理费事项。
    情况说明:为了充分利用我司原建筑工程队的有效资源,调动员工的积极性,1993 年成立了甘化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与原建筑工程队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我司内部的土建工程仍由建筑工程队负责,对外承接工程由建安公司负责。为了进一步明晰产权,2004年主管部门决定,将建安公司转制为民营企业。2004 年12 月31 日建安公司已改制成民营企业,并按资产处置程序完成了产权交易,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整改措施: 我司已多次协调有关部门和敦促该司尽快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该司改制之后,我司不再向其收取管理费。
    (三)通知指出我司2004 年报未披露向联营企业收取投资收益。
    情况说明:2004 年我司收取联营企业江门市北街联营电厂的固定收益255.6 万元,该款项在母公司作投资收益核算(12 月31 日转账464号凭证),2004 年的年度报告已经在“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析”32点的“成本法核算公司分配的利润”项目中反映。由于按有关协议,这项收益金额每年都是固定的,所以,公司并未作非经常性收益核算和披露。
    (四)通知指出我司定期报告未披露向甘化集团收取资金占用费。
    情况说明:向甘化集团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实际上是我司在其结算中心的结算账户产生的利息。
    整改措施:由于我司有关人员工作疏忽,将其当成一般银行结算账户的业务处理,故未按关联交易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及披露信息。我司将尽快取消在甘化集团结算中心的结算账户,同时责成有关人员规范处理相关事项。
    (五)通知指出2004 年公司历年定期报告未披露公司在甘化集团结算中心的存款事项及相关风险。
    情况说明:甘化集团是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我司国有股也授权其经营管理。我司按照甘化集团的要求在其结算中心开设了结算账户。
    整改措施:我司将尽快取消在甘化集团结算中心的结算账户,同时责成有关人员规范处理相关事项,并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相关事项。
    (六)通知指出我司未及时披露2004 年末收购的子公司湛江甘化的少数股东广东大华糖业有限公司未实际出资等事项。
    整改措施:由于广东大华糖业有限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重点的转移,目前已正式退出湛江甘化,其名下股份已由另外一家公司承接并出资到位,公司今后将责成有关人员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针对上述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司今后将要求有关工作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执行相关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财务处理方面
    (一)通知指出我司2003、2004 年度应收款项账龄处理不够规范。
    情况说明:我司应收账款项中有不少是在2003 年由短期投资转入,2003、2004 年年报中,我司将其认定为1-2 年的应收款项。
    整改措施:公司针对上述问题,已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一是对公司的应收款项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分析,对符合个别认定条件的款项按个别认定法充分计提坏账准备。二是加大应收款项的追收力度,公司已成立了多个追债小组,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的追收。
    (二)通知指出我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不够恰当,全资子公司江门机械厂2004 年度不应纳入合并范围。
    情况说明:江门机械厂在2004 年度部分时间未能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开始考虑对其进行解散和资产处置,到2005 年8 月才完成资产处置工作(土地除外)。
    整改措施:从2005 年三季度报告起,江门机械厂已不再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公司今后将加强对有关规章要求的理解,客观反映公司财务信息,不断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三)通知指出我司1999 年向甘化集团收购江门市北街联营电厂25%的股权,但股权未办至公司名下,资产产权转让手续不完整。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2000 年1 月我司按生物中心原联营出资价值收购其对联营电厂的出资,但当时联营电厂的评估结果未得到广东省财厅的确认,因为其不符合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2000]879 号文的精神,属于单机容量5 万千瓦及以下热电机组的热电比平均小于100%,应列入关停小火电机组计划,导致我司的收购股权无法确认,股权过户手续一直无法落实。但我司实质上已经拥有其25%的股权。联营电厂已经于2003 年9 月取得广东省经贸委核发的热电联产许可证,已不属于广东省限制发展的发电机组。2005 年11 月,我公司又收购了江门市电力发展公司持有的联营电厂75%股权,目前,相关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四)通知指出我司债务负担重,财务风险较大
    情况说明:由于公司季产年销的生产经营特点,资金短期内集中需求量较大,造成公司债务负担重,流动资金周转率偏低,财务风险较大。
    整改措施:公司已意识到该风险,拟加强销售及资金回笼工作,以加快资金周转速度,目前,已减少了部分银行借款。今后,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努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并通过加强资金管理,优化资本结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应收账款的清欠力度,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收率,降低资产负债率,有效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我司巡检之后,我司针对存在问题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在各有关单位的协调、推动及大力支持下,我司于2005年底正式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并以股改为契机,一揽子解决了我司相关历史遗留问题,使公司基本面发生了好转。首先,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在江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组织和协调下,结合我司股改方案,通过实施以股抵债和现金偿还,我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费已全部清偿完毕,可减少公司管理费用,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其次,随着股改方案的实施,小股东的资金占用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经协商,光达、群益两单位同意在其持有的法人股可上市流通时,通过出售股份以偿还其剩余欠款;与此同时,我司修改了公司章程,完善了相关制度,从制度上杜绝资金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随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完成,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得以妥善解决,财务状况得到改善,全体股东之间、公司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公司治理结构得以优化,这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今后将结合中长期发展规划,集中精力拓展自身业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改善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使公司步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
    通过此次巡检,我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了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我司将以此次巡检为契机,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提高依法规范运作的水平。通过对此次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 六年四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