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七次监事会于2006年4月1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参加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参会监事分别为:吴前俊先生、祝海波先生和盛太奎先生。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前俊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四.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上述第一、二、三、四项需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就公司2005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05年度,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经理层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报告期内,以评估价确定收购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联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RESISTOR TECHNOLOGY LIMITED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体现了公允性,交易价格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5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剩余募集资金投入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5、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六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