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洪起在南京出庭受审,广东证券总公司高层在此前数年间和其相互勾结的诸多细节正一步步显现
3月15日傍晚6时半,南京市中院第二法庭。两天的庭审终于结束,身穿蓝色囚衣的国洪起从被告席上站起,回望了身后的妻子孙涤非一眼,神情略显疲惫。
这是被外界称为“金融大盗”的国洪起在被捕两年后的首次公开露面。2004年3月,国洪起与广东证券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吴克夫二人,被江苏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正式批捕。
国氏最为外界所知者,系其自2001年起,利用所控制的十余家关联公司辗转腾挪,不断盗用广东证券其他客户的巨额国债进行回购交易,将所融资金据为己有,投入各种实业及资本运作,直接或间接导致广东证券巨亏数十亿元。后者并于2005年11月被关闭清算。
国氏之关联公司遍布全国多个省市。自2004年年初案发开始,当年委托其将自有国债存入证券公司以获利的数十家公司,纷纷向证券公司追讨债券。与此同时,这数十家公司纷纷向所在地公安报案,各地公安竞相查封相关公司资产,以替当地公司追回损失。
2005年10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饶金良、朱捷与国洪起内外勾结,挪用公款进行国债回购。
连同这次审判在内,国洪起相关案件仅审理两件,所涉者皆为国氏在广证内部的操盘手。而国洪起之所以能够在广证内部畅通无阻,必需得到广证高层的授权。广证原董事长钟伟华自去年11月4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进驻广东证券托管清算当天被免职,至今不得出境,以随时接受相关调查。
“广证在努力把责任推给下面的营业部经理。”私下里,几乎所有的被告辩护律师均将矛头直指广证原董事长钟伟华。
显然,随着“广证危机”的全面爆发以及证监会对广证进行托管和清算,高层违法的事实尚有待在未来进一步展清。
法庭辩论
3月14日南京中院开庭伊始,针对首项合同诈骗罪的指控,无锡检方称,国洪起因证券业务关系而结识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吴克夫。2001年初,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宁禄投资)以4.47亿元——其中1.47亿元是他方委托宁禄投资管理的资产——买卖股票。
随后股价下跌,截至2001年9月21日,宁禄投资所持股票市值缩水为29526.33万元,另有资金10037.71万元。
当年10月,国洪起指派胞弟国洪新(时任赛克赛思法人)到南京,与宁禄投资签订委托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协议。协议规定,赛克赛思将3亿元资金存入宁禄投资开设在西华路营业部的证券资金账户,置换宁禄投资以2001年9月21日为基准日的市值为29526.33万元的股票,以及10037.71万元资金。赛克赛思同时承诺,替宁禄投资还款1.47亿元给之前的他方。
协议约定,打入宁禄投资账户的3亿元委托理财资金,由赛克赛思负责买卖国债,期限为三年零三个月,即自2001年9月2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到期后,赛克赛思将归还宁禄投资本息3.1亿元,同时向后者支付9%的年收益。
检方指控,2001年10月9日,在赛克赛思没有实际资金的情况下,吴克夫根据国洪起的要求,指使西华路营业部向宁禄投资出具了虚假的3亿元资金的转入凭证及资金对账单。当天下午,在宁禄投资有关人员离开西华路营业部后,再将转入宁禄投资账户内的3亿元资金转出。
当年10月26日,赛克赛思和宁禄投资正式签收了置换资产交接表。在获得宁禄投资的全部资产后,国洪起将其全部股票抛售变现,将其中1.47亿元退还他方,将1.85亿元资金转作他用。
与此同时,国洪起伙同吴克夫,在西华路营业部的宁禄投资账户上,通过虚增资金和挪用其他客户标准券的方式,制造有价值3.1亿元的国债正在运转的假象。之后,国以理财收益的名义,分八次共支付宁禄投资5400万余元,但其余资金至今仍未归还。
针对指控,辩方为国洪起、吴克夫二人作无罪辩护。
国洪起表示,自己自1992年起从事证券业务,1998年起投资国债,2001年八九月间开始,将国债业务主要放到广东证券西华路营业部操作。吴克夫称自己1997年到广东证券工作,当年结识国洪起,后者是西华路营业部的贵宾客户,“资金当天借当天还是常事”。
辩方特别强调,赛克赛思向宁禄投资出具的3亿元资金转入凭证及资金对账单系真实凭证。吴克夫辩称,2001年10月9日,西华路营业部向宁禄投资出具3亿元资金转入凭证时,他正在欧洲;当时营业部工作人员给他打电话,说国要借3亿元,当天借当天还。由于如此操作不会对当天结算造成影响,而国此前在西华路营业部经常进行此类操作,“信誉一直很好”,所以吴指令交易员完成了这一操作。
辩方认为,既然合同约定将宁禄投资的资金交给赛克赛思理财,则后者的操作就是协议约定范围内的正常操作,国、吴二人均无实施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因此合同诈骗罪不成立。
辩方还指出,国洪起确实向宁禄投资交付了理财收益,至于在2004年12月31日委托理财合同到期时,赛克赛思无法履约还本付息,盖因国在2004年3月23日即已被江苏省公安厅刑事拘留。
“密切合作”
随着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进一步展开,更多的关于国洪起和广东证券的密切合作细节,被一一揭示出来。
国洪起在法庭上称,2001年,广东证券曾与他达成三项合作约定——国债交易手续费低至1%;允许国在广东证券融资融券,即挪用其他客户的标准券进行国债回购;同时,国也为广东证券融资融券。吴克夫亦当庭辩称,西华路营业部并非一级法人,为国洪起融资需得到广东证券总部的授权,而在宁禄投资和国洪起签订协议时,也有广东证券作为监管方出具的委托书。
辩方指出,正是由于国洪起在西华路营业部“信誉一直很好”,所以吴克夫才在2001年10月9日,指令西华路营业部的交易员向宁禄投资出具了3亿元资金转入凭证。
辩方表示,国洪起有权对广东证券其他客户的国债账户下达交易指令,也可“借用”广东证券国债交易席位上的国债标准券;在其自身资金不足时,还可向广东证券透支。
检方指出,在赛克赛思与宁禄投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时,广东证券作为第三方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同时起监管作用。然而,吴克夫作为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并未起到相应监管作用,反与受托方形同一体。
辩方回应称,协议签署时,广东证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上由广东证券法人签署;而吴克夫所在的西华路营业部并非一级法人,因此监管责任在广东证券总部。
被告吴克夫在供述中称,从1997年以后,广东证券很多营业部都曾向国洪起提供过大量融资;有些融资签订了协议,有些连协议也没签。他还称,国和广证之间的融资融券是双向的,广证总公司也经常向国洪起融资融券。
他表示,尽管有关的行业规定及广证自身的规章制度,均不允许营业部为自己的客户融资融券,不允许客户透支,但在当年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是大量存在的。由于双方存在这种合作关系,打入宁禄投资的3亿元资金,应视为国洪起为赛克赛思从广证融进来的资金。
辩方还强调,国洪起在广东证券得以挪用国债回购融资的前提,是得到了时任广东证券董事长钟伟华的授权。
但钟伟华则在检方出具的笔录中辩解,他对西华路营业部和国洪起的上述操作并不知情。对此,吴克夫先表示,钟的证言“不够准确”,随后更明确表示“他说的是不对的”。
辩方还特别强调,西华路营业部每天均要向总公司上报资金流水明细,如果没有总公司的授权,吴克夫无权为国洪起的国债回购交易提供拆借资金,其本人并无与国洪起共谋的故意。
“我直接找钟伟华,找吴克夫有什么用。”国洪起在庭上说。
“国案”遗踪
在为期两天的庭审中,48岁的国洪起最初神情委靡,但随后屡作激烈辩解,多次就所谓“证券常识问题”向检方发起质问,旁听席上甚至一度响起掌声,但被法警制止。两日间,前来旁听的不乏江苏、广东等各省的公安办案人员,广东证券和最高人民法院也派人前来。
自2004年1月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主管出逃、“广证危机”全面爆发以来,广东、北京、江苏、山东、河北各省纷纷立案追讨债权。当初,包括宁禄投资在内的遍布全国的形形色色的机构在“资本能人”国洪起鼓动下,纷纷将自有资金以委托理财名义存入广东证券,期望后者“点石成金”提供高额回报,孰料落得有去无回的惨淡收场。
国洪起庭审期间,检方原拟安排广东证券原董事长钟伟华出庭作证。但因钟的相关证词不能与被告辩护相互印证,故钟伟华本人虽在开庭两天均来到庭外,终未出庭。
现年48岁的钟伟华自1998年以来长期身兼广东证券董事长和总裁二职,于去年11月4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进驻广东证券托管清算当天被免职,至今不得出境,以随时接受相关调查。
而广东证券自国案爆发及至2005年11月被关闭清算以来,立案并开庭审理的仅饶金良和朱捷、吴克起两案。此三人均在当庭翻供,律师亦为其作无罪辩护。辩方均表示,饶、朱、吴的行为均系钟伟华直接授意,允许国洪起挪用客户保证金及虚增国债之事非营业部经理一级所能为。但是,目前所涉及到的广证高层控罪仅至副总经理一级,其主管核心经纪业务的副总经理罗立新被双规已逾半年。
国洪起亦调动能量多方活动,2004年初在被北京海淀公安局拘捕后迅速放出,直到两个月后在北京国安宾馆被江苏省公安厅拘捕。而国在被捕的一年半期间,亦得到良好照顾,可以偶然上网和电话——据接近国洪起的人士透露,在国的活动之下,此前诸省对其的立案至今甚至已被撤销。
广证2004年年报显示,截至当年底,公司累计亏损高达28.44亿元。2005年半年报则显示,总负债达52.7亿元,净资产为负19.2亿元。尽管审计人员在对罗立新的调查中已发现了其余广证高层违法证据,但尚未进入起诉程序,一切仍需观察。 (责任编辑:丁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