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
昨日,中石化等三家公司同时发布公告确认,“石油暴利税”自上月26日起计征,起征点为每桶40美元,征收比例在每桶20-40美元之间。对此,股市即刻作出反应———近期石化板块股价连连下跌。 至于连锁反应尚需一段滞后期才会反映出来。
“石油暴利税”只是俗称,官方的说法叫做“特别收益金”,因为税率的变动以及新税种的确立,都须先走法律程序加以确认,如此,自然不便直接称为“暴利税”。经测算,以目前国际市场的油价作参照,假如今年油价能维持目前的水平,国家财政可征缴此项“特别收益金”300亿元。
我们初步判断,随着美欧对伊朗的压力持续提升———波斯湾危机渐浓,油价继续走高几无悬念,故而,300亿“特别收益金”之预算进账,大体只会多而不会少。然而,对成品油定价体系与“特别收益金”之内在关系,局外人实难分辨。
由于信息“屏蔽”造成信息不足(短缺,从外部观察,眼下已启动的油价改革似乎方向难分辨,颇有脚踩西瓜皮滑哪算哪的感觉。
一般而论,当国际油价一路见涨之时,油价改革通常不易推出。否则,由此带来的直接和间接“利益震荡”特别容易被人为放大。然而,基于改革的动力源主要来自体制内部,以及国内改革通常受“倒逼机制”驱动,才经常造成“越是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被动局面。因寡头垄断所致,国内油价原本就不合理,恰逢油价一路见涨及国内原油对国际市场之依赖,致使油价自身及背后的一系列固有矛盾持续激化,并诱发新的矛盾出现。如此情势,迫使油价改革逆势而上。缘自利益再分配错综复杂,相关博弈非局外人所能想象,为避免节外生枝,信息供给势必不足,直接导致相关利益方和整个社会舆论莫衷一是。即便在政府机构内部,比较财政部与发改委的说辞就差别明显。
因国内自采原油与进口原油不同价(二者大致各占一半,理顺此项价格牵涉面更广更复杂。因而,当以采油为主业的中石油把国内自采油以市价卖给以炼油为主业的中石化及中小民营炼油企业时,炼油亏损的矛盾就突然放大。分析现有信息,国内石油暴利一说,主要是指自采原油与进口原油之间的巨大价差,“特别收益金”之所以匆忙出台,也就是想调节这一部分的“暴利”,以平息舆论对此的强烈不满。同理,年底时,中央财政向中石化发放百亿元“大红包”,也有安抚中石化之意。
从理论上说,理顺国内油价生成体制,绕不过去的头道环节不是就价格而价格,而是首先必须打破石油寡头垄断。现状是,尾大不掉———垄断早已坐大,在现阶段要想打破垄断犹如老虎吃天无从下嘴。因而,政府在情急之下,先开征“特别收益金”,既属务实之要,又系无可奈何之举。至于下一步改革着力点之选择,以及如何发力,以现有信息作判断,政府也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作个逆向思维,信息供应之所以不足,原因也与此有关。
讲法理,国内所产原油属全民资产,自采原油与进口原油之间的巨额价差收益,自然当归全民所有。因而,于情于理,政府开征“特别收益金”,理当受到民间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可实际情形是,民间很“糊涂”,一方面听闻油价倒挂亏损累累,调高油价势所必然;一方面又听闻国内石油寡头是目前亚洲最好的赢利性公司。“亏损”与“暴利”之纠缠,还是缘于信息供给不足。“不足”缘于信源不清。“不清”则在于社会各界包括政府,根本无法弄清垄断寡头真实的经营成本,信息透明开公的底气自然不足。
据说,300亿“特别收益金”将“主要用来弥补因油价上涨导致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带来的损失”。是的,这也正是闻此项政策出台施行,社会舆论立即予以关注的一个重点“部位”。根据以往之经验,这笔巨款的实际使用很可能出现问题。舆论普遍担心,缺乏公众监督手段,“特别收益金”很可能再度成为少数部门和利益集团的盘中“大餐”。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