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江苏、黑龙江、陕西省三省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根据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江苏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黑龙江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3元,陕西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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