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苏越
    部分投资人就民事赔偿问题与银广夏正式达成和解协议,主要是考虑到再继续诉讼下去的成本问题。因此,从诉讼成本考虑出发,一些观点认为目前接受以股抵债的和解方案可能会更切实可行。 其实,这也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以目前的赔偿方案来看,显然很难弥补部分投资人的较大亏损局面。同时,由于以股抵债最终抵的还是银广夏的股份,从资产质量角度来衡量,很多原告投资人不能接受是可以理解的。
    用令持有人大幅亏损的股份来进行抵偿,与现金赔偿肯定不能相比。但关键在于,即便官司打赢了,按照目前银广夏的实际账面情况看,也无法满足巨额的现金赔偿。从目前不赞成方案的投资人而言,主要原因在于得到的实际补偿太少,那么是否可从增加股份的送出率来达到新的平衡呢?笔者认为,可以股抵债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相结合,对所赔者实施混合式赔偿。目前银广夏拥有的资本公积金数为2.18亿元,可将其中的部分公积金转增为股份,赔付给参与诉讼的投资者。这样,原告方得到更多股份赔偿,可能赞成的原告数量将大大增加。
    以股抵债的方案是下策中的下策,但还是能给索赔方一定比例赔偿的。如果这种方式可行,将为日后其他无法赔偿巨额现金的公司提供一种可参考的模式。同时进行相关索赔的投资人也应从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出发,让处于困境中的公司能尽快卸掉共同诉讼这个大包袱而轻装上阵,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而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也惟有公司的质量得到了本质上的提升,公司的市场交易价格才会逐步回暖,所有公司股东的市值才会得以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