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06年度第三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71900000股为基
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43800000股,流通股股份数增加至269926800股。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安排
的对价总水平为每10股流通股股份获得2.04股对价,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公司以转增后的总股本943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
金2.40元(含税),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的现金股利全部执行给流通股股东,
则每10股流通股股份实际得到8.39元现金(含税)。按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
前五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59元的转增除权后价格29.50元计算,上述现金对价相
当于每10股流通股股份获得0.2股的对价。
    2、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转增后流通股股本269926800股为基数,向全
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1.2股股份。
    3、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转增后流通股股本269926800股为基
数,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按转增后股本每10股无偿派发16份存续期限为12个月,
行权比例为4:1的欧式认沽权证。权证的初始行权价为29元,行权期间为权证存
续期的最后1个交易日。上述权证对价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股份获得0.64股的对
价。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事项: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
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的唯一非流通股股东茅台酒厂承诺:在前项承
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委托的征集对象为截止2006年4月
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自2006年4月26日至5月8日;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为
征集人无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委托
征集行动。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5月12日14:00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
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5月10日-12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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