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受本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公司于2006年3月27日召开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年4月4日公告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于2006年4月6日正式实施完毕,公司股票也于2006年4月6日起恢复交易。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现将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表:
    单位:股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184,011,725 48.65%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1,861,121 32.22%
(一)发起人股 147,291,725 38.94%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1,861,121 32.22%
1、国家股 147,291,725 38.94% 1、国家持股 90,176,873 23.84%
2、国有法人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3,093,812 0.82%
3、境内法人股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28,582,404 7.56%
4、外资法人股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自然人股 - - 5、境外法人持股
6、其他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定向法人股 36,720,000 9.71% 7、其他
1、国家股 - - (二)内部职工股
2、国有法人股
3、境内法人股 36,720,000 9.71%
4、外资法人股 - -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5、自然人股
6、其他 - - (四)高管股份 8,032 0.002%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94,245,739 51.35%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五)其他
1、内部职工股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56,396,343 67.78%
2、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3、高管股份 6,085 - (一)人民币普通股 256,396,343 67.78%
4、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94,239,654 51.35%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1、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外资股 - -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 - (四)其他
三、股份总数 378,257,464 100.00% 三、股份总数 378,257,464 100.00%
    二、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的锁定
    根据非流通股东申请,请贵公司协助锁定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的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化纤集团(包含已垫付部分股份) 5 R+12个月后,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 注1
5 R+24个月后,累计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
13.84 R+36个月后无限制
2 参与实施对价安排的募集法人股股东 2.61 R+12个月 注2
3 由化纤集团代为垫付对价安排的募集法人股股东 5.77 -------- 注3
4 高管股 0.002 注4
    R日:指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完成后首个交易日
    注1:化纤集团承诺其所持股份在法定锁定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十二个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注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3:被代为垫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在法定锁定期满后如上市流通,其应当向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化纤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化纤集团的同意并由吉林化纤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注4:本公司高管在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锁定,直至其离职六个月后方可出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4 月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