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38 号《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应当在通知发出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 年3 月31 日向公司提交如下新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议案一并提交于2006 年4 月20 日(星期四)上午8: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原定的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参会登记时间、登记办法等事项不变(详见2006 年3 月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4 月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