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税前):每1股派0.12元人民币
    ●现金分红(税后):每1股派0.108元人民币
    ●资本公积金转增:每10股转增2股
    ●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1日
    ●除权(除息)日:2006年4月12日
    ●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为:2006年4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17日
    一、本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06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6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以2005年年末股本174566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元人民币(含税)。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所得税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流通股股东中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12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1日;
    2、除权(除息)日:2006年4月12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6年4月13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17日。
    四、分红转增发放对象
    截止2006年4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3、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小计 98,966,818 +19,793,364 118,760,18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小计 75,600,000 +15,120,000 90,720,000
股份合计 174,566,818 +34,913,364 209,480,182
    七、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5年度每股收益为0.31元/股。
    八、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地址: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舜江西路378号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575-2129895
    传真:0575-2176718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