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百瑞佳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3.8%)《关于修改红河光明股份公司〈章程〉及任免董事的提案》,经审核,决定增加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审议,具体为:
    一、 审议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将本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及由11 名减为7 名,监事会组成人员由5 名减为3 名的议案。
    三、关于免去张琳担任的本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另外,鉴于苏乔宝、吴卫东董事,刘绍荣、张永葵监事已向本公司递交辞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确认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召集人:王劲松
    二○○六年四月四日
    附:《章程》修正案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