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6)恒德赣审字第027 号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2005 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新华公司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和违规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新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和违规担保是新华公司和新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新华公司是否存在上述事项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一、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见附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表。
    二、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我们未发现新华公司2005 年度为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见附件---对外担保情况表。
    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詹铁军、管丁才
    有限公司
    中国 · 珠海 二00 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