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江苏澄星磷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8.88%的股份 )于2006年4月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全面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股 东大会、董、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于2006年4月 17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