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文明社会中,为什么会有市场经济?就在于这个经济体制能够通过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来达到基本的利益均衡。什么叫利益均衡?就是在市场中,无论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只要出现的利益不平衡,有效的价格机制就能够把资源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从一个行业转移到另一个行业。
    比如说,在市场经济中,尽管各种要素的价格的表现形式不一样(如劳动力为工资、土地为地租、资金为利息、企业为利润),但是在有效的市场体系中,这些要素价格都是平均的,其投资回报率也是平均的,否则,就会通过要素的代替来改变这种不均衡价格。
    房地产业利益严重失衡
    但是,在目前的内地房地产市场,为什么问题会这样多、这样大,社会矛盾会如此突出?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房地产业利益严重的不均衡或严重的利益失衡。房地产业严重的利益失衡,可以表现在如下方面:行业之间的利润严重不平均,如房地产业的利润率可以高到几十、上百,而内地不少行业利润率只有百分之二、三(如不少出口行业)。由于利润率严重不平衡,从而使得各行各业都涌入房地产,导致内地产业结构逆选择,即高科技产业、制造业等向房地产业转移。由于利润严重不平衡,从而使得整个社会的财富在短期内向房地产业转移。
    这几年,凡是做房地产的人或企业,没有一个不是在短期内获得高额利润的,在短期内聚集了大量社会财富的,从而成为当地乃至全国财富最集中的群体;同样一块土地,在农民手中可能是一万,但一转到政府手上,转到房地产开发商手上,就几十、几百万了。农民在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在城市化过程中越来越贫穷。房地产商可以一夜暴富,但全国大多数购买住房的民众则成为一辈子难以翻身的‘负翁’,一个进入天堂,一个则下了地狱。还有,再看房地产市场的广告、看看房地产一些从业人员的嚣张、看看房地产业对社会关注的吸引力等,哪一点不表现出房地产市场与整个社会的利益严重不平衡呢?
    失衡根源在于制度不完善
    那么,房地产市场严重的利益失衡,为什么不能够通过有效的市场机制来调整呢?即使是市场机制失效,为什么政府在其中不能够真正地调整这种失衡的利益关系呢?
    其实,目前房地产利益关系的失衡,其根源就在于我们以往的制度不完善及相关政府部门不改变,使既得利益集团利用这种制度不完善疯狂掠夺;就在于既得利益集团把房地产利益关系制度化;就在于既得利益集团通过制度规则把他们对整个社会利益掠夺制度化。
    比如,住房预售制度,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本来早就表明是漏洞百出的制度,本来就是一种计划经济下的产物,本来就是一种利益与风险分担严重不对称的规则,本来这种规则制订时仅是学习国外的一点皮毛,人大代表提议要废除,但职能部门就是说要有《中国城市管理法》,要依法来做。
    试想,就这样一个烂法,难道就不可以改正废除吗?谁说过,法律制度定了后就永远不变化?法律是什么?法律不是保证社会的公平与秩序,难道仅用来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吗?法律难道仅向少数人输送利益而不考虑社会公平吗?
    地方政府为什么能够轻易地掠夺、侵占农民的土地与利益?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我们现行的土地制度有严重的缺陷。目前所谓的土地公有制,看上去是属于全国人民所有,但是哪一个地方的土地征用、转移是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进行的呢?因为,公有土地并非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且是要落实到一个个政府管理者手中。正是这种土地的所有权,与土地经营权、土地控制权及土地剩余索取权严重的分离,使得地方政府能够轻易掠夺农民土地资源与财富。而把这种土地财富的掠夺成本让全国人民来承担,收益则让少数人来获得。
    还有,政府为了什么GDP的增长,拚命扭曲生产要素的价格,如严重压低利率,让当权者或靠近权力者能够轻易地获得银行资金疯狂投入房地产,炒作房地产,把全国各地房地产泡沫吹大;政府通过所谓户口管制,限制农民劳动力的转移,从而使得农民在城市工作,工作负荷重收入低;同时,通过种种对城市规划等管制,使得整个房地产建筑的成本大大上升,从而让房价高起,购房消费者只能接受高价产品等等。
    已转化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上述种种问题,只是荦荦大端,归结到一点,房地产的最大问题就是利益严重不均衡。这种严重的利益不均衡已经不只是经济问题了,也不仅仅是什么市场的供求关系了,而早就转化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果政府不对这些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而还是什么稳定房价,什么稳定房价就是房价只升不跌,那么这些社会问题所导致的严重结果是不可想像的。对此,政府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早就该从根本上来调整这种利益失衡的关系,而调整这种关系不是仅为口头上的承诺,而是具体地落实在各政策与各制度规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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