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昨日发出通知,各保险公司车险产品新费率从7月1日开始实施,各公司应在5月1日前向保监会报送调整车险基准费率和费率优惠系数的申请。
    这份通知是对保监会今年3月公布的“19号文件”的补充。 “19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给予车险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由原来不得超过基准费率的50%下降至30%左右。对现行使用的车险产品费率进行调整的保险公司,应在2006年4月1日前向保监会进行申报。《补充通知》将调整费率的两个期限各放宽了一个月。
    按照“19号文件”的要求,各公司重新申报的基准费率总体水平原则上不低于调整前的水平。不调整基准费率的公司,要将原有的各项费率因子向下浮动上限由50%调整为30%。此外,各保险公司也不得以向被保险人赠送其他保险产品的方式变相降低车险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