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今年一季度各地积极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取得很大进展。从4月份开始,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了推进政策的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将联合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劳动保障部将同时在全国集中开展新政策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6民营企业招聘周有关情况
近年来,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不仅成为吸纳就业再就业的主要渠道,也成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阵地。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民营经济发展面临新一轮的战略机遇。为了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促进就业再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并为民营企业用人服务,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研究部署了2006年三方合作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安排,决定于4月10日至16日组织开展“2006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今年的招聘周活动是去年活动的延续和扩展。去年招聘周期间,全国共组织各类招聘活动6000多场,5.6万家民营企业提供岗位143.5万个,57.5万人与用人单位达成了用工意向,意向签约率为40%。受到了民营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广泛欢迎。
“2006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主题是:“发展民营经济,落实扶持政策,开拓就业天地”。这次活动将以鼓励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各类求职人员,以全国100个重点城市为主要载体,在全国范围内开展。4月10日上午9:30,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将在全国农业展览馆举办招聘周启动仪式。三方和北京市的领导同志将出席仪式并讲话,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也将参加活动。民营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代表将作大会发言。届时,北京市的主会场将有180多家民营企业开展招聘,20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进场求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100个城市也将在同一时间启动招聘周活动。
为了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招聘周活动的效果。今年的民营企业招聘周将继续强调公益性的特点,求职人员免费进场,对参会企业也免收摊位费,同时,强化以下五个特点:
(一)与推动政策落实紧密结合。最近一个时期,国务院连续下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加强就业再就业、大力发展职业培训以及保障农民工权益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在招聘周期间,各地将协调有关部门,采取集中办公等方式,开展一条龙服务,为广大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权益维护等各项服务,为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民营企业及时兑现相应的税收减免、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二)与开展政策宣传紧密结合。在招聘周期间,各地将同时开展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活动。各地将在招聘周现场,设立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政策解答服务台,进行现场政策咨询和权益维护等活动,并将通过免费印发宣传品、摆放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现场宣传。各地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把政策送到广大民营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手中。
(三)与强化职业培训紧密结合。在招聘周期间,鼓励各地组织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职业培训机构进入招聘现场,与民营企业签订职业培训意向协议。对于那些有用人需求,又难以找到合适人选的民营企业,由培训机构为他们拟招聘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培训服务,以提升应征者的就业能力,满足企业用工需要。将招聘洽谈会与职业培训相结合,是今年的一个新的尝试,主要目的是帮助企业招到合格的员工,促进更多的劳动者就业。
(四)与开展跟踪服务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紧密结合。这次招聘周活动进一步强调提高成效。活动期间,将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求职者,发放就业跟踪卡,使劳动保障部门及时了解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就业状况,做好相应的后续服务。同时,对在招聘周期间一时兑现不了政策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相应的后续跟踪服务。这也是这次招聘会的新尝试。
(五)与发挥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作用紧密结合。招聘周活动将继续采取集中启动与分散招聘相结合。各地在设立启动仪式和主会场的同时,注重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在各市、县、街道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设立专门窗口,同时开展招聘活动。这样在一个城市一天之内有几个甚至几十个职业介绍机构同时开展招聘活动,这样做,将使招聘周活动更加贴近企业和求职者的需要,为用人单位、求职者充分交流提供更广阔、多样的选择空间,提供更深入细致的服务。
二、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活动有关情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下发后,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中宣部和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18个成员单位齐心协力,密切配合,通过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沟通协调,共同起草完成了宣传提纲、综合配套、资金管理、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收费减免、失业保险试点等方面8个配套文件,并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分别由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执行。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紧锣密鼓,加快行动,认真研究制订实施意见。截止3月31日,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外)均已出台了实施意见。不少省份的政府文件是2006年度省政府的1号文件,十几个省份已出齐配套文件。还有一批城市也出台了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
为加强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工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中宣部、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日前,劳动保障部下发明传电报,要求各地于4月中旬集中一周左右的时间,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活动,使广大劳动者和企业了解、熟悉政策,使基层单位熟练掌握政策。
这次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配套办法,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制订的实施意见和操作办法;及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好做法。
宣传活动的主要形式:一是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开办专题节目、开辟专栏、开设热线等多种形式,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向社会宣传,力求政策通俗易懂,便于群众理解和掌握,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宣传渠道和宣传资源的作用。在劳动保障报刊、杂志和社区政策宣传栏开辟促进就业专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利用各级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包括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相关职业培训机构以及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等,张贴宣传品、发放宣传册,主动向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三是紧密结合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开展多种多样的场内、场外宣传,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到民营企业就业,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推动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
三、有关落实新政策宣传工作安排
(一)关于招聘周活动宣传
一是搞好4月10日启动仪式的现场报道。请今天来的各家媒体进行现场采访,安排重要版面进行报道,争取新闻联播当天播消息,请搜狐网、中国企业人才网、劳动保障部官方网站、劳动力市场网站进行网上直播,并开辟专栏。
二是搞好跟踪报道。请各家媒体在招聘周活动期间继续予以关注,发挥各大媒体驻各地记者站的作用,指导各地搞好招聘周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反映招聘周活动有关情况。
三是招聘周结束后,请各家媒体根据劳动保障部提供的素材,发布成果性消息。
另外,请各新闻单位根据今天新闻发布会的相关内容,提前发布消息。
(二)关于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
对于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各地制订出台实施意见的最新进展,请各家媒体予以重点关注,通过专栏、专版、专访等形式,配合对中央及地方的各项政策广泛宣传,认真解读。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