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在境内和香港同步刊登。 本公告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5 年修订本)(以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要求在境内刊登的。本公告刊登于香港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 条的披露义务而作出的。
    一、预计200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标的 本集团成员(关联交易一方) 关联人(关联交易另一方) 2006年度预计交易总金额(人民币) 2006年度预计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2006年度预计交易价格(人民币) 2005年度实际交易总金额(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细分 合计
采购原材料 各类通讯产品机 深圳市中兴康讯电 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 11.469亿元 15.216亿元 5.73%--7.17% 机柜:2000-15000元/个, 机箱: 43,096万元
柜、机箱、配线 子有限公司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深圳市中 40-4000 元/个,机柜、机箱具体
架、软性电路板 兴新地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深 价格由其复杂程度而确定;配线
及其他原材料 圳市中兴新宇软电路有限公司 架产品及配套附件: 2-600 元/
个, 具体价格由其复杂程度而确
定;软性电路板(FPC)双面普
通板: 0.15-0.18元/平方,单面
普通板:0.1-0.15元/平方。
电路保护 深圳市中兴康讯电 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 4060万元 0.20%--0.25% 过压保护器:约2元/只。 771.8万元
器及其他 子有限公司
电子产品
IC、接插 深圳市中兴康讯电 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备有限 2.8亿元 1.40%--1.75% IC ( 内存):100-1000 元/只, 18,432.6万元
件、光器 子有限公司 公司及其参股公司深圳市高 具体价格由其品牌和容量及技术
件、模块 东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参数而确定;接插件:1-50 元/
及其他配 个,具体价格由其结构与原材料
套设备 而确定;光器件:120-17500 元/个,
具体价格由其材料性能而确定。
打印机及 深圳市中兴康讯电 香港中兴发展有限公司 110万元 0.006%--0.007% 通用卷筒针式打印机:4000-6000 816.6万元
其他电子 子有限公司 港币/个。具体价格由其品牌及功
设备 能而确定。
软性电路 深圳市立德通 深圳市中兴新 300万元 0.015%--0.019% FPC 双面普通板:0.15-0.18 元 695.6万元
板等其他 讯器材有限公 宇软电路有限 /平方,单面普通板:0.1-0.15 元/
产品 司 公司 平方。
调度交换 深圳市中兴康 深圳市中兴信 5000万元 0.25%--0.31% 调度交换机:约 1,616.3万元
机、综合 讯电子有限公 息技术有限公 20 万/套;综合报
报警指挥 司 司 警指挥调度系
调度系 统:约150 万/
统、院前 套;院前急救指
急救指挥 挥调度系统:约
调度系统 100 万/套。
等
销售产品 手机及其 本公司 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 1.8亿元 2.15亿元 0.60%--0.82% 手机:500-1000 647.8万元
他产品 元/部,具体价格
由其具体型号而
确定。
IC 及其他 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 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 1500万元 0.05%--0.07% IC : 10-3000 523.3万元
产品 限公司 备有限公司 元,具体价格
由IC 的不同型
号而确定。
光传输系 本公司及深圳 深圳市中兴信 2000万元 0.07%-0.09% 光传输系统:约 790.9万元
统、电源 市中兴康讯电 息技术有限公 5 万/端;电源设
设备、数 子有限公司 司 备:约1 万/台;
据产品、 数据产品:约2
会议电视 万/台;会议电
等 视:约5 万/端。
    注1:交易价格将在遵守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的情况下加以确定。
    注2:结算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康讯”)
    中兴康讯属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目前持有其90%的股份,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第7.8 条的规定,中兴康讯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视为本公司的行为。
    2、深圳市立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德”)立德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第7.8 条的规定,立德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视为本公司的行为。
    3、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太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710 栋6 层
    经营范围:生产程控交换机机柜、电话机及其零配件、电子产品;进出口业务;废水、废气、噪音的治理、技术服务、环保设备的研究及技术开发;生产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等。
    历史沿革:中兴新于1993 年4 月29 日成立,其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等基本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兴新目前持有本公司37.41%的股份,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中兴新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也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中兴新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公司认为中兴新对于其与本集团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本公司预计2006 年中兴康讯与中兴新(包括中兴新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新地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兴新宇软电路有限公司,详见以下第4 及第5 点)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1.469 亿元。上述预计总额与本公司就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而发行的日期为2004 年11 月29 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所披露的预计总额相一致。
    本公司也于2004 年12 月1 日就上述预计数额进行了公告(以下简称“2004 年12 月1 日之公告”)。
    4、深圳市中兴新地通信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地”)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魏兴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办事处光前村工业区15幢第一层
    经营范围:精密加工产品、配线架、手机配件(不含手机电池芯)、包装箱和综合布线系统的装配加工。
    历史沿革:中兴新地于2003年7月2日成立,其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等基本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兴新地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兴新的控股子公司,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中兴新地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也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中兴新地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考虑到其与中兴新的股权关系,本公司认为中兴新地对于其与本集团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2006年中兴康讯与中兴新地进行的采购原材料类型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已包含在上述第3(4)段提及的交易总额中。
    5、深圳市中兴新宇软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宇”)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魏兴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潭头西部工业园区A28栋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单面、双面、多层及刚挠一体软性印刷电路(不含国家限制项目)。
    历史沿革:中兴新宇于2003年7月30日成立,其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等基本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2)与本公司的关系
    中兴新宇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兴新的控股子公司,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中兴新宇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也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中兴新宇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考虑到其与中兴新的股权关系,本公司认为中兴新宇对于其与本集团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2006年中兴康讯与中兴新宇进行的采购原材料类型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已包含在上述第3(4)段提及的交易总额中。
    本公司预计2006年立德与中兴新宇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上述预计与招股书及2004年12月1日之公告所披露的相一致。
    2005年立德与中兴新宇进行的采购原材料类型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695.6万元,比招股书中披露的预测交易总额超出445.6万元。尽管上述2005年度交易的实际总额高于预测交易总额,该类型关连交易就2005年度交易总额仍属于《香港上市规则》第14A.33条最低豁免交易所列范围,即参照《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并以2005年全年基准计算的各项适用的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少于0.1%。
    6、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西安微电子”)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俊超
    开办资金:人民币19853万元
    企业类型:事业单位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太乙路8号
    经营范围:研究微电子技术,促进航天科技发展。计算机设备和应用软件开发、半导体器材研制,集成电路和混合集成电路和模块开发、印制线路版和铬版开发,机柜和机箱设计开发,相关技术服务。
    历史沿革:西安微电子于1999年10月25日成立,2004年4月法定代表人由李居平变更为张俊超,其名称、住所等基本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张俊超先生是西安微电子的法定代表人,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就本公告披露的中兴康讯与西安微电子之间的关联交易,香港联交所已豁免西安微电子被视为《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西安微电子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公司认为西安微电子对于其与本集团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其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并不会形成坏帐。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本公司预计2006年中兴康讯与西安微电子进行之采购原材料类型的关联交易总额及销售产品类型的关联交易总额各为人民币4,060万元及18,000万元,共计22,060万元。上述交易总额与招股书及2004年12月1日之公告所披露的相一致。
    7、香港中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兴发展”)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港币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45号安康商业大厦12楼1201室
    历史沿革:香港中兴发展于1999年8月21日成立,其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等基本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香港中兴发展是由本公司董事控股的公司,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香港中兴发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也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香港中兴发展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公司认为香港中兴发展对于其与本集团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本公司预计2006年中兴康讯与香港中兴发展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10万元。上述交易总额与招股书所披露的相一致。
    2005年中兴康讯与香港中兴发展进行的采购原材料类型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816.6万元,比招股书中披露的预测交易总额超出736.6万元。尽管上述2005年度交易的实际总额高于预测交易总额,该类型关连交易就2005年度交易总额仍属于《香港上市规则》第14A.33条最低豁免交易所列范围,即参照《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并以2005年全年基准计算的各项适用的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少于0.1%。
    8、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维先通”)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侯为贵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沙头角大梅沙一号厂房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通讯传输、配套设备、计算机及周边设备。
    历史沿革:中兴维先通于1992 年10 月23 日成立,其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等基本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兴维先通的董事长是本公司的董事长,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中兴维先通不属于《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范围内。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中兴维先通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公司认为中兴维先通对于其与本集团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本公司预计2006年中兴康讯与中兴维先通(包括中兴维先通的参股公司深圳市高东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详见以下第9点)进行之采购原材料类型的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2.8亿元,以及进行之销售产品类型的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共计人民币2.95亿元。
    9、深圳市高东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东华通信”)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屈德乾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创新科技广场A 座1102 单元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通讯设备及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
    历史沿革:高东华通信于2002 年10 月31 日成立,其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等基本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高东华通信是关联方中兴维先通的参股公司,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高东华通信不属于《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范围内。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高东华通信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公司认为高东华通信对于其与本集团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006年中兴康讯与高东华通信进行的采购原材料类型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已包含在上述第8(4)段提及的交易总额中。
    10、深圳市中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信息技术”)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俊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605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调度机、呼叫中心系统的生产、销售等。
    历史沿革:中兴信息技术于1999 年9 月6 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曾由张太峰变更为张俊超,注册资本曾由400 万元人民币增至1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名称、住所等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张俊超先生是中兴信息技术的法定代表人,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就本公告披露的本集团与中兴信息技术之间的关联交易,香港联交所已豁免西安微电子及其联系人
    (包括中兴信息技术)被视为《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中兴信息技术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公司认为中兴信息技术对于其与本集团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其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并不会形成坏帐。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本公司预计2006年中兴康讯与中兴信息技术进行之采购原材料类型的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及进行之销售产品类型的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共计人民币70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本集团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本集团向其采购的关联方是经过本公司的资格认证和招标程序选定的,且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的价格是经公平磋商和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的。本集团向关联方采购交易价格不高于关联方向其他购买关联方同类产品数量相当的其他客户出售产品的价格。本集团向关联方销售交易价格不低于向其他购买其同类产品数量相当的其他客户出售产品的价格。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集团的影响
    上述关联方被选定为公司的长期供应商,理由是该等关联方能经常制造本集团所需的产品,并以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本集团认为值得信赖和合作性强的供应商对本集团的经营是非常重要且有益处。
    基于西安微电子通过本集团筛选手机分销商的内部程序,包括评估其分销网络的覆盖范围、高级销售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以及营运资金的充裕程度,因而已被选定为公司的手机分销商。与西安微电子建立策略联盟,将有助公司推广及扩大其手机市场。
    本集团在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该等关联交易并不会对本集团利润形成负面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且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1)2004 年11 月19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兴康讯分别与关联方中兴新(包括其下属公司中兴新地及中兴新宇)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兴新采购框架协议》)、本公司及中兴康讯分别与关联方西安微电子签署的《销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西安微电子销售框架协议》)和《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西安微电子采购框架协议》)、中兴康讯与关联方香港中兴发展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香港中兴发展采购框架协议》)以及立德与关联方中兴新宇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兴新宇采购框架协议》。上述各协议统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审议《中兴新采购框架协议》时,董事长侯为贵先生,副董事长谢伟良先生,董事董联波先生、董事殷一民先生、董事史立荣先生因担任关联方中兴新副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董事、董事,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审议《西安微电子采购框架协议》和《西安微电子销售框架协议》时,董事张俊超先生因担任关联方西安微电子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王宗银先生、董事李居平先生因在关联方西安微电子的关联单位任职,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审议《香港中兴发展采购框架协议》时,董事长侯为贵先生、董事殷一民先生因是关联方香港中兴发展的股东,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审议《中兴新宇采购框架协议》时,董事长侯为贵先生,副董事长谢伟良先生,董事董联波先生、董事殷一民先生、董事史立荣先生因担任关联方中兴新宇的控股股东中兴新副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董事、董事,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2)由于前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采购类协议合计以及销售类合计所涉及的2006 年预计交易金额均已达到《深圳上市规则》10.2.4 条所规定的标准,本集团(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下同)需就每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2006年预计交易金额与相应关联方分别达成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或2006 年度销售框架协议,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基于此,公司2006 年4 月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又分别审议通过了本集团与下述关联方签署的对应各个《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2006 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① 中兴康讯拟与中兴新(包括其下属公司中兴新地及中兴新宇)签署的《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兴新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② 本公司拟与西安微电子签署的《2006 年度销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西安微电子2006 年度销售框架协议》);
    ③ 中兴康讯拟与西安微电子签署的《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西安微电子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④ 中兴康讯拟与香港中兴发展签署的《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香港中兴发展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以及
    ⑤ 立德拟与中兴新宇签署的《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兴新宇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以上每一分别达成的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及销售框架协议除了协议中规定的2006 年预计交易金额及有效期以外,其余条款与对应的原《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条款一致,并不对其余的条款作出修改或变更;亦不影响其对应的原《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有效性。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中兴康讯拟与关联方中兴维先通(包括其参股公司高东华通信)签署的《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兴维先通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以及中兴康讯拟与中兴维先通签署的《2006 年度销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兴维先通2006 年度销售框架协议》)。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中兴康讯拟与关联方中兴信息技术签署的《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兴信息技术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以及本公司及中兴康讯拟与中兴信息技术签署的《2006 年度销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兴信息技术2006 年度销售框架协议》)。
    上述各协议统称《2006 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审议《中兴新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时,董事长侯为贵先生,副董事长谢伟良先生,董事董联波先生、董事殷一民先生、董事史立荣先生因担任关联方中兴新副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董事、董事,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审议《西安微电子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和《西安微电子2006 年度销售框架协议》时,董事张俊超先生因担任关联方西安微电子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王宗银先生、董事李居平先生因在关联方西安微电子的关联单位任职,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审议《香港中兴发展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时,董事长侯为贵先生、董事殷一民先生因是关联方香港中兴发展的股东,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审议《中兴新宇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时,董事长侯为贵先生,副董事长谢伟良先生,董事董联波先生、董事殷一民先生、董事史立荣先生因担任关联方中兴新宇的控股股东中兴新副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董事、董事,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审议《中兴维先通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和《中兴维先通2006 年度销售框架协议》时,董事长侯为贵先生、董事殷一民先生、董事史立荣先生、董事何士友先生因担任关联方中兴维先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审议《中兴信息技术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和《中兴信息技术2006 年度销售框架协议》时,董事长侯为贵先生、董事张俊超先生因担任关联方中兴信息技术董事、董事长,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陈少华先生、乔文骏先生、糜正琨先生、李劲先生对上述《2006 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上述《2006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陈少华先生、乔文骏先生、糜正琨先生、李劲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等《2006 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所定的定价方式及其他条款符合法规要求及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按照《深圳上市规则》10.2.11 条的规定,本集团需就上述2006 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提交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签署情况
    前述《中兴新采购框架协议》《西安微电子采购框架协议》以及《香港中兴发展采购框架协议》已于2004 年11 月19 日由中兴康讯分别与中兴新、西安微电子及香港中兴发展签署;《西安微电子销售框架协议》已于2004 年11 月19日由本公司与西安微电子签署;《中兴新宇采购框架协议》已于2004 年11 月19 日由立德与中兴新宇签署。
    前述《中兴新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西安微电子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香港中兴发展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中兴维先通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以及《中兴信息技术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将于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中兴康讯分别与中兴新、西安微电子、香港中兴发展、中兴维先通及中兴信息技术签署;《中兴新宇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将于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立德与中兴新宇签署;《西安微电子2006 年度销售框架协议》、《中兴维先通2006 年度销售框架协议》以及《中兴信息技术2006 年度销售框架协议》将于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分别由本公司与西安微电子,中兴康讯与中兴维先通,本公司及中兴康讯与中兴信息技术签署。
    2、《2006 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
    本集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方式是由本公司及上述其他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向上述关联方购买商品以及由本公司及上述其他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商品。
    (2)框架协议与订单的关系:
    框架协议双方对协议项下的具体交易事项将采用订单的形式进行,框架协议是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作为履行具体订单的基础,并与每一具体的订单构成完整的买卖合同。
    (3)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集团向其采购的关联方是经过本公司的资格认证和招标程序选定的,且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的价格是经公平磋商和根据一般商业条款之而制定的。本集团向关联方采购交易价格不高于关联方向其他购买关联方同类产品数量相当的用户出售产品的价格。本集团向关联方销售交易价格不低于向其他购买其同类产品数量相当的用户出售产品的价格。
    (4)货款支付与结算方式:
    本集团向关联方采购交易应付货款在货物验收合格后120 天内付清,结算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本集团向关联方销售交易应收货款由购买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120 天内付清,结算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
    (5)交易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上述《2006 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于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2006 年12 月31 日。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出具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兴康讯与中兴新(包括其下属公司中兴新地及中兴新宇)签署的《中兴新采购框架协议》及拟签署的《中兴新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5、中兴康讯与西安微电子签署的《西安微电子采购框架协议》及拟签署的《西安微电子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6、本公司与西安微电子签署的《西安微电子销售框架协议》及拟签署的《西安微电子2006 年度销售框架协议》;
    7、中兴康讯与香港中兴发展签署的《香港中兴发展采购框架协议》及拟签署的《香港中兴发展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8、立德与中兴新宇签署的《中兴新宇采购框架协议》及拟签署的《中兴新宇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9、中兴康讯拟与中兴维先通(包括其参股公司高东华)签署的《中兴维先通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10、中兴康讯拟与中兴维先通签署的《中兴维先通2006 年度销售框架协议》。
    11、中兴康讯拟与中兴信息技术签署的《中兴信息技术2006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12、本公司及中兴康讯拟与中兴信息技术签署的《中兴信息技术2006 年度销售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4 月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