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应当在上述通知发出后第一次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公司大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股份5404.828万股,股权比例28.92%)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向公司提出全面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该提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2006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资料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