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对本公司2005年度审计报告中所提问题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2006年4月5日收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85%)上报的《民事起诉状》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截至2006年3月31日,由于宜昌嘉华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未偿还欠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款项,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43400000元及逾期利息4374720元(计至2006年3月31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006年4月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出[2006]鄂民立初字第6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该案件(有关上述欠款情况详见2004年7月2日、2005年7月15日、2005年8月4日上海证券报公告以及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
    针对审计报告中的其它事项,公司董事会正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公告,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