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3月16日发布的证监公司字[2006]38号文《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5日提议,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改,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将增加四项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草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二、审议《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草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三、审议《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草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四、审议《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草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