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公司A股股票复牌时间详见《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06年4月6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4月4日、4月5日、4月6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33号第九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4日
    (四)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元巢先生
    (六)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为280,000,00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份总数为220,000,000股,流通A股股份总数为60,000,000股。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本公司A股股东(包括代理人) 共981人,代表股份243,619,036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87.01%。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20,000,000股,占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8.57%。
    3、流通A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包括代理人)共980人,代表股份23,619,036股,占本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39.37%, 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8.44%。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及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方式表决流通A股股东(包括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855,486股,占本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4.76%,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1.0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共973人,代表股份20,763,550股,占本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34.61%,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42%。
    4、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06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五、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表决。参加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3,619,036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份总数为220,000,000股,流通A股股份总数为23,619,036股。
    1、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1,989,05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
    反对1,610,07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
    弃权19,9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0,00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流通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989,05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
    反对1,610,07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
    弃权19,9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4、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A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参加方式 表决结果
1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3,805,300 网络 同意
2 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2,951,900 网络 同意
3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1,929,153 现场 同意
4 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200,021 网络 同意
5 中国银行-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992,712 网络 同意
6 景博证券投资基金 920,133 现场 同意
7 应财金 877,062 网络 同意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 821,301 网络 同意
9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沪 600,570 网络 同意
10 交通银行-普惠证券投资基金 575,712 网络 同意
    5、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的《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池晓梅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