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经过与公司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协商,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2、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4月10日复牌。
    3、详细内容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4月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的《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3月31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受部分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调查、走访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协商的结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以下调整:
    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或者金额
    原方案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按照一定比例支付股份作为对价安排,以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
    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3.2股的股份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股份12,792,302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调整后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按照一定比例支付股份作为对价安排,以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
    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3.6股的股份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股份14,391,337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公司第一大股东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作出特别承诺中增加下列内容:
    "④、若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在2006年中期提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汉商集团将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不低于每10股转增6股。
    区国资办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以上预案投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1、本次方案调整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方案的调整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和协商、认真吸纳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的调整;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所发表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1、汉商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是在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协商一致,并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遵循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思路,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汉商集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的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调整程序遵循了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的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待省国资委正式批准以及汉商集团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实施。
    五、复牌时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06年4月10日复牌。
    六、附件:
    1、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七日 |